一女子滑雪圈致肋骨骨折,玉泉玉峰滑雪场这

发布时间:2019-1-19 14:47:40   点击数:

周二(4月3日),黑龙江交通广播《直通》节目当中,听众任女士反映她在玉泉玉峰滑雪场滑雪圈的时候发生意外,致肋骨连续性骨折,胸部积液,手术已花去近5万元,多次找到玉泉玉峰滑雪场要求赔偿被拒之门外。

听众任女士:

年2月27日通过“水之队”户外旅游团去玉泉玉峰滑雪场,工作人员给提供了坐雪圈的场地,由于场地的设施极度不安全,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的防护隐患,在下滑之前,雪场的工作人员、导游并没有提示我们说在坐这个雪圈下滑的过程中雪圈会随时不知道冲到哪个方向,会撞在铁杆上,能伤到人,我们就是在这个不知道这些危害的情况下就做了这个活动,我就是在下滑的过程当中,雪圈旋转了,整个的后背左侧撞在了雪场设施的铁杆上,当时我撞在那之后坐在那不敢动,出现了短暂性的窒息,费了好大力气才起来,感觉整个后背疼痛麻木,喘气很费力,在他们的扶持下,我走了走,摇晃手、腿都能走,他们说可能骨头没坏,骨头坏了就不能动了,我回到家之后贴了红伤膏吃了红伤药,28号那天吧也没有见好,而且越来越疼,去了骨伤科做CT,说的你骨折连续中断,胸内有积液,大夫就是建议我马上手术做进一步的检查,不然会有生命危险,我在市五院做的,花了不到五万块钱,拆完线之后我又跟他取得了联系,雪场老板想打赖不承认我这个事实,他给我最终的答复他说的愿上哪告上哪告,我现在眼睛和脸都肿了,背就是有创伤。

节目播出后,“水之队”户外旅行俱乐部负责人周洪波给《直通》打来

周洪波:

她是27号去滑的雪,3月2号打的电话说受伤了,我马上就把她这个情况反映到雪场,雪场说旅行社滑雪下车就不负责了,他已经过了四天才接到电话,现在雪场也不知道你在哪撞的,矛盾就在这里。

后期雪场说不认这个事了吗,这趟滑雪呢不是组织一天两天了,这个人也不是参加一次两次了,当时就是以户外活动这种形式组织的,保险是我们要求她自己买,就必须自己买,因为我们35块钱含不了保险,在车上他们都有签字,保险自己购买,你在雪场出的任何问题都得需要自己承担,在车上每个人都有签字,因为户外以前因为滑雪的事情就发生过这样的问题,所以现在户外都是在车上要求你签字,不同意你就可以下车回家。

随后,《直通》记者韩留将电话打给阿城区玉泉玉峰滑雪场,找到了负责人姚永祥:

姚永祥:

她是27号上我家滑的雪,当天晚上我也跟回来的,这个期间没有任何人发生事故,也没有任何人来上我雪场说撞了,说摔了的,她2号跟我说受伤了,在我家雪场受伤了,我说你怎么能证明就是这四天之内,在哪摔的?你要是当时摔了你可以找我,医院拍个片是咋的,最后咱划分责任是谁的责任,现在,我不知道她在哪受的伤,这件事我负责不了,你证明不了这个东西她就在我家摔的,你要当天在我家摔的,你经过我,那我什么都承认,该负责任得负,一个女的摔折5根肋条,一点声不吱,就一个男的摔折5根肋条能一声不吱吗?而且坐车回来的从阿城到哈尔滨都是坑坑包包的非常颠的,在车上也没有说很疼,也没有说怎么回事。

《直通》记者又将电话打给任女士进一步核实情况:

听众任女士:

我在车上就已经坐不住了,身边的、前后的队友都知道,当时他们都挺害怕的,下了车就要领我去检查检查,我说的,那天是正月十二,我就没好意思。离开车队的时候也向他们员工反映这情况了,当时还有一名员工很不高兴就说跟雪场设施有啥关系啊,雪场挺安全的,那意思我撞了跟他们没关系。我们队友都知道,而且那个队友还说我们家6岁的孩子都能给你作证。

对此,玉泉玉峰滑雪场还是不认可:

玉泉玉峰滑雪场姚永祥:

我们雪场是出了院就不管,她这个事自己去走法律程序,咱们之间没有调解义务,你也证明不了我有过错,你调查不清楚这个事实,所以说她想整出结果,只能走法律程序。

《直通》记者将电话打给旅游监管部门——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表示的:

旅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玉峰滑雪度假山庄不是S级滑雪场,不是我们的受理范围,我们的受理范围是哈尔滨属地的旅行社、A级景区和S级滑雪场。

《直通》记者又将电话打给阿城区文体局:

文体局工作人员:

是经过文化部门许可的,我们监管只是对它的场所进行监管,像人员受伤这个属于民事类,而且这个事打雪圈的事,打雪圈还不在我们监管范围内。

由于冬天已经过去,冬季户外活动都已经结束,滑雪场也都停止营业了,市场监管部门要去玉泉玉峰滑雪场检查雪场安全性,也不能够再查了,玉泉玉峰滑雪场不承认任女士是在玉泉玉峰滑雪场受的伤,对此《直通》法律顾问——鞠文英律师发表了意见:

鞠律师:

目前雪场已经冰消雪化,这个事情的出现和这种结果也是我们事先所能预料到的,因为毕竟现场已经不存在了,而且是在离开现场以后当事人才发现自己摔得很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雪场的一方,很有可能就不承认。当然,现在面临的后果确实是如此,所以作为这位当事人下一步需要继续搜集证据证实自己确实是在雪场受伤,作为雪场一方所主张的观点就是说没有在当时现场发生问题,等于不是在雪场摔伤的。

我作为一个律师,专业的诉讼人员我不认可这个观点,因为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受很多的伤在当时没有及时发现,那么在后期发现自己病重,经过探查,医学检查才发现这种伤的出现。所以,作为这件事情出现以后,雪场目前处理事件的态度从我个人的角度看,不是非常赞同,我倒认为作为雪场,应该及时的与当事人沟通和协商,共同的到有关部门去探查一下究竟这个伤是否是在雪场形成的,实际上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比如说她的内伤伤在哪?那么她的外伤又伤在何处?通过其他证人又可以证实,这个外伤在当时的摔伤的地点和摔伤的位置,是否相吻合,如果相吻合就可以判定这个伤是在雪场形成。如果是在雪场形成,我认为雪场就应当负责任的承担起他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势必这个事情会诉诸于法律,一旦诉诸法律,我想作为受伤的当事人,根据她目前所描述的状况,她的证据还是有的。届时,根据证据,人民法院有可能判决雪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纠纷诉诸到法院以后对于双方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尤其对于雪场一方,一方面应该体现自己人文关怀体现自己的商业信誉,更应该体现他积极主动的处理事情的态度,所以他应当与这位当事人目前协商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否则这种诉讼对雪场一方无论是从各方面都是一种损失。

鞠律师认为协商是最佳解决方案,但是玉峰滑雪场不接受,任女士的伤情值得同情,但玉泉玉峰滑雪场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打个比方,你收到了元假币,你并没有发现这个钱是假的过了几天之后你跟人家说这是假钱,让人家再赔你,谁的心里都会觉得别扭,因此包括任女士在内,大家要从中吸取教训,要有证据意识,要有法律意识,从接下来任女士的这段话当中大家也能够听得出来,她的教训还是很深刻的:

任女士反馈:

我就是通过《直通》感谢所有的的工作人员,你们都辛苦了,我就相信我这个事有一天总会能见到光明,我从这个事中我就吸取了一个教训,人无论去到哪里都得了解一下实情再做决定报名,就他这种黑心老板坑害多少像我这样无辜受害的人,不顾我们这些游客的生命,出了事了还不负责任。

感谢的工作人员,感谢欣莉姐为我做的这一切,虽然雪场的那老板现在不承认,但是我依然还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我一定要给他告上法庭,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麻烦你了,谢谢你,辛苦了,为我这事操心,添麻烦了。

《直通》确实已经尽力了,而接下来只能够通过打官司诉讼了。

主持人:欣莉

记者:韩留

线索编辑:家琪

编辑:欣莉、邸亮、慧文

审核:欣莉、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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